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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及相关内容
来源: | 作者:prodfdf58 | 发布时间: 2010-05-05 | 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及相关内容

(转载自中国上海)

 

在市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沈晓苏介绍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相关内容。

  按照使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下,去年3月份开始,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了梳理和研究。一年多来,通过对现状的深入调查和分析,多次听取各管理部门、各区县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了改革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的方案设想。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这项改革,并将这项工作列为2008年的重点工作,全方位予以推进。市领导也多次听取改革方案的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作出重要指示。今年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一方案,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

  一、改革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程序的必要性

  自2001年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相关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果。特别是2002年起本市实施了房地产建设项目〈招标拍卖用地〉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但是,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梳理分析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流程还存在着可以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环节,特别是要解决下述突出问题:一是行政审批环节较多。目前,一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需要通过10多个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审批环节还是比较多。特别是一些建设项目在出让土地使用权环节中,有关规划、技术参数和管理要求尚不具体,建设单位中标后还要到相关管理部门再去征询意见,费时较长。二是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的难度较大。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建设单位难以组织10多个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集中进行竣工验收,结果只能是向各管理部门分别申报、分别验收,影响了项目的按期竣工。三是建设单位面对多个管理部门重复申报。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同一内容的材料要提交不同管理部门多头申报、多头查核,一些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有待健全。

  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因此,市委、市政府下决心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

  二、改革试行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基本原则

  改革现行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流程,目的是要整合优化各相关审批管理资源,达到行政审批规范、透明、简便、高效。为此,改革方案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树立一个基本理念,就是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二是坚持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三是体现一个基本目标,就是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基本目标;四是做好一个衔接,就是改革审批制度方案要注意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改革同步,主要是与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审批改革相结合,在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类建设工程中实施。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参照试行。

  (三)改革方式

  一是流程归并,减少环节。按照项目建设的流程,将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管理过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四道主要程序。二是一口受理,简化手续。通过“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多方联动、限时办结”的方式,将原由建设单位分别向不同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的外部程序,改为每道程序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审批、审查的内部程序操作,既依法审批、审查,又方便了建设单位的报批、备案工作。

  (四)主要流程设计

  改革后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可以归纳为“两个牵头受理主体,四个并联审批(审查)平台”,主要流程如下:

  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牵头受理主体,构建两个并联审批平台,一是“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并联审批平台,二是“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平台。

  由建设交通委作为牵头受理主体,建立两个并联审查平台。一是设计文件审查,30个工作日(含审图公司审图时限)。在该环节中,主要是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细化,从技术审查上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性以及消防、节能、抗震、民防、卫生、防雷、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协调落实各专业管理要求。该环节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可以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属划拨项目的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二是竣工验收,由建设交通委牵头,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组织相关部门并联验收,20个工作日。在该环节中,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门为建设单位搭建并联验收服务平台,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是建设单位要提出委托,建设单位可以就全部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并联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到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文件。

  通过上述改革,梳理优化后的审批管理流程将从现行的9道主要程序、35个审批环节简化为4道主要程序、58个审批环节,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限,同时通过管理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平台的运用,可以大幅减少目前建设单位所重复提供的材料。

  三、下一步试点工作安排

  (一)分期分批开展试点工作。

  本方案的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从5月下旬开始,到年底结束。第一阶段先在浦东新区、长宁、闵行三个区进行试点(按照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和改革先行先试的要求,浦东新区已于去年12月份,先行试点)。第二阶段从7月上旬开始,在嘉定、崇明、杨浦等六个区县推进试点工作;第三阶段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面上推开。

  (二)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培训。

  为了顺利实施改革方案,市建设交通委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培训计划,将对区县规划、建设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握政策,熟悉流程,推进改革方案更好地实施。培训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止,分四期进行。

  (三)做好试点跟踪,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的改革方案,还是一个试行方案,还需要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从而为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作出更大贡献。

  在520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胡俊介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有关土地、规划、设计相关内容。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精神,市规土局以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为原则,以梳理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为突破口,着力提高规划土地管理的整体效能,着力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水平。

  第一个牵头环节是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此道环节重点要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改革前,尚存在出让条件不能一次提清,建设单位中标后还要到相关管理部门再去征询意见的问题,增加了建设单位的负担。改革后,由市规土局牵头,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其中投资、产业、环保、建设、房管、绿化、交通、消防、民防、市容环卫、卫生防疫等11个职能部门是必询部门。此外,根据建设项目不同区位、类型和设施配套等不同情况,还需要征询轨道交通、水务、河港、铁路、航空、军事、供电、燃气、电信、气象、文物保护、安监、安保、测量标志、抗震等部门。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一次提清管理要求,由市规土局汇总纳入出让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改革前,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头先后审批。改革后,市规土局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比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仍依照法定顺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对于自有土地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市规土局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牵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第二个牵头环节是设计方案审批,30个工作日。此道环节是核定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各项外部关系,为进一步深化进行施工图设计做铺垫。

  改革前,设计方案由各相关部门串联审批,审批时间长,部门意见不一致时也缺乏协调。改革后,由市规土局一口受理送审材料,分送相关管理部门同步审批。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市规土局。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对意见不一致的,市规土局可以组织综合协调。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达成一致意见的,予以批准,有关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标的,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由建设单位承诺在下阶段审批中达标;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设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批准。审批文件均由市规土局转送建设单位。如需要建设单位修改方案的,将修改意见汇总后,一并送交建设单位,减少建设单位往返各部门的负担。

  为使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顺利开展,改革方案强调要加强批前服务,建设单位提出咨询的,市和区县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为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提供指导意见。

  设计方案审批的另一项改革措施是简化程序。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等简易建设项目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设计方案审批,原审核设计方案时应呈报的内容,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一并审核。

  市政府办公厅现已转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市规土局将继续会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管理程序的衔接工作,研究与方案实施相配套的专业标准和管理规范,逐项落实化改革方案的操作规程,完善格式化审批规范,按计划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积极做好全面实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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